会员权利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西安市代理记账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执业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执业”的行业氛围,保证行业 的健康发展, 在西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倡议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 自愿的原则,兹订立如下 行业自律公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依法执业)。
二、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委托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树立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社 会)。
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不做假账)。
四、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 利益; (保守秘密)。
五、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与委托单位签定”代理记账业务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 义务,并按照 约定完成代理业务(明确责任)。
六、自觉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不向客户恶意诋毁同行、不通过恶意诋毁同行方式争揽 业务(公平 竞争)。
七、健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并完善基础工作,认真保管并办理会计档案资料的交 接手续,防范 执业风险(风险防范)。
八、不聘用违法违规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执业质量。同行业人员 流动,须 提供离职证明后方可聘用,并自觉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人员素质) .
九、发现不具备各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或人员开展代理业务和代理记账机构在执业中 有违规违法 行为,主动向主管财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举报(监督举报)。
十、自觉遵守西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自律约定,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对 本公约执行 情况的监督(协会监督)。
十一、 如有违反公约行为,自愿接受行业协会的处罚(违规处罚)。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律公约内容。
《西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 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民 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 号) 精神,结合本会 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收费标准
一般会员 800 元/年 理事单位 2000 元/年 副会长单位 10000 元/年 会长单位 20000 元/年
二、会费支出准则
协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
1、 事业费支出。
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2、会议费支出。
用于协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彰奖励会议等。
3、办公费支出。
用于协会日常办公费,房租水电费,差旅费、通讯费、购置设备费、书籍、资 料、 订阅报刊费等。
4、印刷费支出。
用于协会文件、 资料、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 5、工资补助支出。
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6、其它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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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纳会费时间
1.本协会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
2.本协会缴纳会费期限:会员缴纳会费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周期。
四、会费管理
1、 收取会费,开具正式的财政部门票据。
2、会费收入、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 每年定期对会 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五、其他
1、会员无故未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西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并在 30 日内分别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